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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修订矿业权交易规则
发布日期: 2017-09-21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修订后的《矿业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修订的《规则》,增强了操作性,细化落实了国务院有关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要求。

  新修订的《规则》在诸多方面作出了调整:在总则里,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油气和非油气矿业权出让均适用,矿业权转让参照执行;规范了交易平台的内涵;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需要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组织实施主体等。

  在交易程序方面,将矿业权出让公告的发布主体调整为矿业权交易平台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善了招标过程中评标、中标程序和要求,调整了中标人的确认形式;明确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启动保证金退还工作;细化了挂牌转现场竞价的操作要求;明确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式。

  在公示公开方面,新增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在确定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需要进行公示的要求,删除了矿业权转让鉴证及收费的相关内容。

  在交易监督及争议处理方面,强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并加强社会监督;增加了追究中标人、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条款。

  在附则里,新增了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细化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网上交易规则,列明了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清单。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据了解,2011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在5年多的执行过程中,为各地有序高效开展矿业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依据,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工作的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面临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修订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势在必行。《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增强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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