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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
发布日期: 2011-04-21  信息来源: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初审备案→省厅备案→归档

(二)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

2、地质地形图 复印件1

3、井上下对照图 复印件1

4、勘探线剖面图 复印件1

5、工程平面图 复印件1

6、储量计算图 复印件1

7、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1

8、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

9、矿山环境评价报告及图纸1

10、矿山等用储量说明

(三)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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