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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48365365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 2006-12-18  信息来源:
    

 

extra48365365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巳经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20061210,建立勃利县国土资源局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二、建立勃利县国土资源局网上信访举报信箱,电子邮箱:8581307@163.com方便信访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四、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五、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七、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九、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十、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十一、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十二、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请求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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