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每公顷缴纳5000元;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0000元;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5000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每公顷缴纳5000元。
收费范围(对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的个人。
收费依据:黑土资发[20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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