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初审备案→省厅备案→归档
(二)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地质地形图 复印件1份
3、井上下对照图 复印件1份
4、勘探线剖面图 复印件1份
5、工程平面图 复印件1份
6、储量计算图 复印件1份
7、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8、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9、矿山环境评价报告及图纸1份
10、矿山等用储量说明
(三)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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