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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48365365下设股室、事业单位职能分工
发布日期: 2006-12-11  信息来源:

extra48365365下设股室、事业单位职能分工

    

(一)下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费、金的征收和上缴入库;负责本局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统计报表等到;负责受理减免补偿费申请调查和初步审核及报批工作。

三、监察室

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党内监督,监督检查赏及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情况,调查处理赏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抓好觉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党员投诉。

四、人教股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股级以上干部、直属股级任职资格的上报工作;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法规股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输有关行政应诉事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

六、地勘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评估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组织认定和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倩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

八、利用股

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运营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规划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

十、矿产开发管理股

组织制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高处采矿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耕地保护股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承办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十二、储量股

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消耗的监督管理,对委托的地质测量机构资质进行确认,按照国家规范提交矿产资源储量监测报告。

十三、地籍股

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计划、技术技术规程和规范;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十四、办证大厅

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等证件。

十五、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采集、编辑、网上发布工作。

十六、四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勃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小五站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倭肯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双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各分管所辖区域有关土地的工作。

十七、北兴站所

    负责管理北兴地区土地、矿产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测量队

负责所有煤矿、非煤矿山的测量工作。

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中心

负责勃利县区域内土地整理、收购、储备等工作。

三、地籍所

负责县内土地测量工作。

四、收费站

负责全局各项规费收缴工作。

(三)执法监察局

    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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