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等,2015年2月起,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下面我就《规划》的现状和形势、原则目标和防治任务简要介绍如下。
我国山地丘陵区约占国土面积的65%,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防范难度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8万余处,共威胁约1800万人和4千多亿元财产的安全。
通过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着力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应急防治体系不断完善、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6万余起,造成2008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与“十一五”期间发生地质灾害19万起,造成死亡失踪5611余人相比,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显著降低。
但我国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高强度地震活动频繁,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增大,据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频发态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要求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国家重点战略,城镇化进程和脱贫攻坚的进一步加快,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五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四个全面的小康社会建成,在某些地方,地质灾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重大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在重要人口聚集区、重要城市、重大工程所在区域等“三重”区域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显著减缓地质灾害风险。
下面我讲讲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决定》要求,《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将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始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的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推进群专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分级分类,属地管理。
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中央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工程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
三是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任务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部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任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四是依法依规,科学减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其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岩溶塌陷调查,全面完成全国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完善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据此目标,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基层防御能力建设。
实施调查评价,查清地质灾害发生地质背景,完善调查评价体系,是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的基础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以县(市、区)为单元的1:5万崩塌滑坡泥石流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1:5万岩溶地面塌陷综合地质调查,全面完成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1:5万地面沉降地裂缝综合地质调查。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三是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示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全面完成4000个重点集镇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集镇周边20000处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
实施监测预警,强化监测队伍力量,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实现山地丘陵县(市、区)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推广网格化管理等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监测作用,完善专业监测队伍驻守制度,构建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融合的监测网络,开展威胁城镇、重大工程所在区域、交通干线及其它重要设施的3000处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三是健全完善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推进国土、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通过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40万户140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实行主动避让,易地搬迁。二是部署300条特大型泥石流沟、1500处特大型及大型崩塌滑坡、20000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三是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比较严重的区域,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现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地面沉降风险可控。
建立健全适应公共管理需求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是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的关键举措。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地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应急值守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国家、地方、部门间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根本保障。主要工作任务为:一是大力培育地质灾害防治社会力量,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二是继续推进云南、四川、湖南、甘肃四省和其他省份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三是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完善远程会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服务社会能力。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2020个山地丘陵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参加培训和应急演练2500万人次。五是充分发挥“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推进深空对地观测应用,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等研究,提升特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与应急处置专业化支撑能力。